装修工人作业中发生意外,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与装修工人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业主的责任大不同
日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称,11月21日11时许,在朝阳区常营地区富力阳光美园小区内,一名工人在作业时,从6号楼21层一住户家中坠落死亡。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装修工人在工作中摔伤、被砸伤甚至坠亡等事件时有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案。
那么,此类事故为何不断发生?装修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业主是否应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该如何规避风险,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劳动法律师。
很多工人没有进行相关培训
记者注意到,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事件时有发生。今年4月,山东临沂的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与包工头陈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陈先生负责家里的装修,前期支付30%费用,装修完成后再付清尾款。
合同签订后,陈先生雇了小张在内的3个人一起干活。但仅仅干了一周,小张在粉刷墙壁时就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后经诊断,小张左侧手臂骨折。
去年7月17日,老家四川盐亭的何某在贵州威宁打工时,与张某达成了以每平方米8元的价格为其店铺刮腻子粉的口头协议。次日,何某便与其妹妹到店铺现场施工作业。但在作业过程中,何某的妹妹意外摔伤。经诊断,何某的妹妹为左脚开放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小腿损伤伴骨折。
“装修工人工作中受伤事件频发,与其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但也与行业规范缺乏相关。”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对记者表示,在很多行业,工人正式入职前都需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但装修这一行业,很多工人都没有经历过相关培训,有的就是直接跟着包工头干或者成为“马路游击队”的一员。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室内装修行业的施工工人97.6%来自农村,其中以县乡村地域关系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工人来源占有最大的份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主要由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构成,男性比例在90%左右。由于年轻技术工人补充严重不足,施工现场劳动力老化现象日益突出,这也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责任大不同
那么,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对记者表示,这就要看业主与装修工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如果业主找的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那么业主与装修该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装修公司的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就属于工伤,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业主不承担责任。像北京朝阳这名意外坠落死亡的工人就属于工伤事故。”王丹说。
王丹表示,如果业主找的是有资质的施工队,发生事故后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选择的是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包工头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则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里的定作人就是指业主,承揽人指的是包工头。“王丹说。
记者注意到,在何某妹妹受伤一案中,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妹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其自身所受伤害承担90%的责任,张某存在选任过失,承担10%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业主直接雇佣装修工人,按星期或者按月支付工资,并且对劳动场所、劳动时间有规定,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可能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来看,在雇佣关系下,业主的责任更重。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程度很高,承揽人只要最终按时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即可,至于具体工作时间、方式甚至选用什么样的工具等,都有权自行决定,这就决定了在发生事故损害时,亦由承揽人承担主要损失的归责原则。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支配程度较高,雇员需服从于雇主的指挥,其劳动行为及过程均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其行为不具备独立性与自主性,因此雇主承担的责任就更大。”王丹说。
对此,张志友提醒说,装修工人发生意外后,如果业主被认定承担雇主责任或者存在选任过失被法院认定需要担责,会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因此,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一定要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施工队,并签订装修合同,这样才有保障。装修工人也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文明施工。另外,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有助于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