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不达标”,业主拒付尾款 装修停工,延期损失谁来担?

新房快装修完了,但是市民王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装修的效果与之前约定的有很大差距,完全不达标。”王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称,因为对装修效果不满意,他拒绝付尾款,装修公司因此罢工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昨日,浔阳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投诉:装修质量有问题
据王先生介绍,这套新房是今年5月份拿到钥匙的,他和妻子打算只进行简单地装修,早点搬进新房居住。6月3日,王先生与从事装修的郭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工期3个月,装修费用是7.4万元。然而,在装修的过程中,王先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墙面没有刷平,插座的设置有问题等。”王先生说,因此他联系了郭先生多次,虽然对方每一次都返工了,但很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原本我以为他会在装修时慢慢地整改,但装修快结束了,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王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可能是因为快到交房的日子了,郭先生的装修进度明显有所加快,出现的问题就更多了,“有两个插座根本就是摆设,无法使用,而且地板明显是劣质产品,厚薄不一”。
为此,王先生再次找到了郭先生,要求他对问题进行整改,但郭先生却要求先支付1万元尾款。“问题没有解决,万一我交了尾款,他不解决怎么办?”王先生认为,现在新房已经无法按时装修完成,按照合同的约定,郭先生应该予以赔偿。目前,由于双方发生纠纷,新房的装修工程已经停工了。
回应:延误工期双方都有责任
昨日中午,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联系到了郭先生。对于此事,郭先生表示,此前他与王先生并没有对新房的装修效果进行明确的约定,装修所使用的材料都征得了王先生同意。“有些问题确实是工人在施工时没有注意,我也要求工人进行了整改。但有的则是王先生要求过高,我无法满足。”郭先生表示,他是按照7.4万元的标准进行装修的,不可能使用高档材料,“出现装修延期也不全是我的过错,王先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浔城一名律师表示,郭先生是否违约,要看装修过程中有没有产生新的约定。如果在装修过程中有工程量的增加,双方可以对交房日期进行重新约定,那么装修公司将不承担延期责任;如果双方没有产生新约定,那么装修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律师建议,市民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有比较全面和详细的约定,比如工期、质量等,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约定也要明确写出来,不要空口无凭,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如果在装修过程中有变化时,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律师说。 

相关产品

评论